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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省监理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9/21 12:27:57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2018]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监理员培训工作。现将培训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且未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培训:
(一)具有建设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监理工作人员。(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二)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建设类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返回新闻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