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市属各建筑业企业:

据新闻报道,2012913日下午1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一在建工程发生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失控事故,一载满粉刷工人的电梯,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造成梯笼内的19人死亡。上述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为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及时消除施工隐患,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228号)、市府办《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1259号)、市局《关于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和消防保卫工作的通知》(金市建建〔201210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金市建建〔20128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安全专项检查。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逐级负责,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针对本辖区、本单位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督机构和管理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要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伤亡事故发生。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立即组织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安全专项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切实预防建筑领域各类多发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效果。

三、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操作规程

1.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2)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3)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4)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2.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4.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载人运行每次不超过9人。

5.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7.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8.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10.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四、检查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20121030

检查方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组织在建工程项目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本次检查以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全面自查为主,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要对本单位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地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现场和重要环节、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要求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市局负责对重点工程项目的进行督查。

五、检查内容

1.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是否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

2.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是否设置标牌,且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

3.安装后是否经过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未检测合格不得使用。检测满一年,必须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安装单位对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月检是否有2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派员参加。

5.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是否按时进行维修且有维修记录。(工作1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4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8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大修。)

6.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是否进行安全评估。未经评估不得使用。

7.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是否具有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对重防松断绳保护装置、上下限位装置、上下极限限位装置和缓冲器等,且灵敏可靠。

8.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安装后有无作坠落试验,是否进行每三个月一次的坠落试验。

9.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是否具备限速和防坠双功能。曳引钢丝绳的固定端是否有承力弹簧和调节长度装置或有无防松绳保护装置。

10.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是否在有效标定期内。有效标定期为一年。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迅速部署,统一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这项工作。要加强对发生事故单位、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最基层。

(二)制定方案,按期整改。认真组织排查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薄弱环节,逐级考核责任制的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要暂时停止施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危及他人安全的违规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对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接受检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四)督查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于20121031日前报送市局建筑业管理处(市本级企业报市安监站)。在此期间,市局将组织安全生产督查组不定期进行督导抽查,对此次检查走过场,敷衍塞责的责任部门将予以严肃追究。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914

2012-9-14 16:41:52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浙江中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国服装网 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