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强钢筋应用目标 一是推广阶段。2012年底前,鼓励在全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和各类示范工程中推广应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 二是淘汰阶段。2013年底前,在建设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全面应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 三是提升阶段。2015年底前,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在建设工程中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总量的65%以上。对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和集中化钢筋加工配送技术,逐年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使用比例。 二、高强钢筋应用监管 一是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新建建设项目,建筑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要优先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其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必须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梁、柱箍筋推广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设计单位应建立高强钢筋设计应用自审制度,从源头上把关;应将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设计应用情况作为初步设计审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和施工图审查重点内容,对未按要求设计应用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审批和审查。 二是规范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的加工及安装。施工现场必须选用专用钢筋加工设备或采用钢筋加工配送方式。同时要加强高强钢筋施工现场加工和安装环节的监管,特别要做好高强钢筋连接接头的质量控制。 三是严把高强钢筋进场复检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或加工成型的钢筋产(部)品按批次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对钢筋产(部)品重量偏差、直径和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进行不定期抽检。严格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尤其要加强对钢筋加工项目的验收。对于钢筋委托外加工的,加工后钢筋的检测报告要作为钢筋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