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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3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位总监、项目监理部:

现将《2013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大家按照要求,对所属项目认真贯彻落实自查工作,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附件1:《2013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1    2013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强省长在年初部署的打好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三大硬仗”的指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今年以来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现制定2013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危险源和隐患的辨识、监控、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遏制和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重点,包括城市供水供气、城市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农村房屋、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三、重点内容:

()、建筑施工领域

1.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情况。

2.建设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包括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建设手续的情况。

3.建设单位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执行合同约定工期、按照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

4.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相关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超越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情况。

5.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依法签订总分包合同的情况,包括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分包单位配合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等;施工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情况。

6.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7.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包括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等情况。

8.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及隐患督促整改情况;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9.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情况。

10.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督办情况及对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实施处罚的情况。

()、市政公用方面

1.《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2.《城市燃气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3.城市防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城市排水排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城市供水、供气、环卫、道路、桥隧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城市高空、地下设施的度汛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城市检查井;各类在建工程特别是地铁等重大工程是否落实相应防汛措施等。

4.既有城市桥梁质量安全情况,包括是否建立桥梁检测评估资料和日常养护作业资料;是否建立和规范使用桥梁信息系统;是否存在桥梁病害等。

()、城乡住房方面。

1.城市危旧房屋管理的情况,包括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是否按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业主单位是否按照鉴定机构处理意见落实解危措施的情况;是否严格落实防洪、加固等措施。

2.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包括项目选址是否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建筑本身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地下室、楼梯间、水电气管线等共用部位和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制度;是否推行农房勘察设计制度;农房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或施工技能,是否签订施工合同等。

()、风景名胜区方面。

风景名胜区内的车、船、缆车、索道等游乐设施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危险的场所和地段是否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是否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雷、水体等安全管理措施;节庆、汛期等特殊时节是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等。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企业(含项目)自查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市局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从6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615日之前)。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县(市、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

(二)企业自查阶段(615日至915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组织人员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和严格的自查自纠。

(三)监督检查阶段(916日至930)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项目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把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作为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主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作为打好“三大硬仗”的重要载体,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市局决定成立全市建设系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潜高星任组长,副局长张天纯、副局长孙金荣、副局长章建德、副局长季文秉、总工贾润根任副组长,其它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领导的责任,具体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企业是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督查主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责任人和各个岗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对所辖区域内进行全覆盖的大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同时,全面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今年以来已发生事故的工程和发生事故企业所施工的工程及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前阶段开展“打非治违”等各类专项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建筑市场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使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既要发挥行业协会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又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发现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的积极性,把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地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实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工整改直到隐患排除。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并及时通过我局向省建设厅提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要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特别是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非法违法行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处罚上限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和市场管理挂钩,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推进信息报送,总结活动成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时报送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利于了解和掌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掌握形势,积极总结成果,指导和推动今后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请各县(市、区)在630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925日要将附件2(金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市局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陈旦,电话:82064735(传真)。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21

2013-7-2 9: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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