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金义都市新区民防分局: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人防建设质量效能检查的通知》(国人防〔2013〕178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人防建设质量效能和“三个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浙人防办〔2013〕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人防建设质量效能和“三个专项”检查活动(检查活动组织方案详见附件)。
本次检查活动工作量大,时间紧,各县(市)及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自查、互查、抽查、整改等相关工作。通过检查活动的开展,及时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全面加强人防效能建设和人防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附件:2013年人防建设质量效能和“三个专项”检查活动组织方案
附件:
2013年人防建设质量效能和“三个专项”
检查活动组织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人防建设质量效能及“三个专项”检查活动,查找问题,发现人防建设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和总结经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高人防建设质量与管理水平。
二、总体方案
本次人防建设质量检查活动将国人防〔2013〕178号文件规定的人防建设质量效能检查内容和深化“三个专项检查”活动合并组织,先由各市按文件要求组织自查,自查时间为下文之日起到10月下旬。自查结束后以市为单位上报自查总结、工程项目检查明细和汇总表。11月省办抽调省人防质监站、省民防协会、各市工程处(审批处、平管处)和质监站(分站)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检查结束后,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分别情况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督查整改结果。
二、具体安排
(一)人防建设质量效能检查
1.检查内容:按照国人防〔2013〕178号文件规定,共有四项检查内容,分别是:
(1)履职尽责方面。学习贯彻上级人防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战术技术要求、标准规范情况;自身制定人防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测、检验、鉴定、评审、评估等工作及对存在问题处置情况。
(2)支撑条件方面。专业技术队伍、设备设施、器材工具等保障力量手段建设情况;人防机关、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联合治理机制构建情况。
(3)质量达标方面。从事人防工程科研、设计、生产、施工单位形成的产品质量达标情况;人防工程和人防信息系统造价、监理、质监、检验、维护等单位形成的成果质量达标情况。
(4)效能达标方面。人防工程和人防信息系统的主体部分及重点设备设施战备使用状态情况。
各市根据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并填写《人防建设质量效能检查表》。省办抽调工程管理处、省质监站及省民防协会等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检查各市人防机关、从事人防工程科研、设计、审查、生产、施工、造价、质监、监理、检测、维护等企事业单位在履职尽责、支撑条件、质量达标及效能达标等方面的情况。
2.检查方法:详见《人防建设质量效能检查表》。
(二)深化“三个专项检查”活动
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
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浙人防〔2010〕18号)及《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2008)为依据,重点检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文件审查工作。具体检查内容详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检查表》。
(2)检查方法
①各市自查:各市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检查表》内容,检查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人防办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逐个填写《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检查表》,形成检查资料和汇总表。
②省办抽查:由工程管理处牵头,抽调各市工程(审批)处和相关人防专业审图机构技术人员组成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小组,每市随机抽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2个,检查内容同各市自查,其中1个项目由检查组将全套资料带回,由人防专业设计或审图机构对审图质量进行审核。
2.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详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检查登记表》。
(2)检查方法
①各市自查:检查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2013年在建的已经具备结构验收条件或已经通过结构验收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防空地下室项目,在建工程数量较多的杭州、宁波、温州三市检查10个工程项目,其余各市项目少于10个的,则全数检查。逐个项目填写《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专项检查登记表》,形成检查资料和汇总表。
②省办抽查:由省质监站牵头,抽调市人防质监站(分站)和相关单位技术人员组成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专项检查小组,交叉检查。检查小组随机抽查2013年在建工程项目2个。检查内容同各市自查。
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孔口部位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
以《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等规范和标准为依据,检查内容和标准详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孔口部位专项检查记录表》。
(2)检查方法
①各市自查:检查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2013年在建的已经具备结构验收条件或已通过结构验收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防空地下室项目。在建工程数量较多的杭州、宁波、温州三市检查10个工程项目,其余各市项目少于10个的,则全数检查。为减少工作量,检查项目应尽量与监理活动专项检查相同,逐个填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孔口部位专项检查记录表》,形成检查资料和汇总表。
②省办抽查:由省质监站牵头,抽调市人防质监站(分站)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孔口部位专项检查小组,交叉检查。检查小组随机抽查2013年在建工程项目2个。检查内容同各市自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及分局人防办要高度重视人防建设质量检查活动。要认真学习本次活动的组织方案,领会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方法要求。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参与。要集中一段时间,抽调必要的力量,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切实防止敷衍了事,拖延时间,走过场。
(二)要严格按照本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出开展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查活动的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范围、责任分工、时间要求,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参与检查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履行检查职责,要项目、现场、内容“三到位”,不得以听汇报代替检查,以目测代替实测。
(三)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对个性问题,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共性的问题,则应从源头上研究改进质量管理的措施,提高质量管理的水平。对检查中不配合、存在问题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县(市)人防办及分局要落实责任到人,认真组织检查实施、情况简报和数据报送等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