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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营造建设监理行业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及激励企业创建品牌监理企业,树立建设监理行业优秀形象,推动建设监理行业的繁荣与发展,规范评优工作,制定本评优办法。

第二条评优类别包括: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

第三条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是浙江省建设监理行业的最高荣誉。

第四条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的评选,按综合评分法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法分别评选。企业可按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不能两种方式都申报)。

第五条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由监理企业自愿申报,行业协会择优评选。其中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每次不超过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团体会员总数的10%,按综合评分法和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法名额原则上按各50%比例分配;按综合评分法评选的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不超过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团体会员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数的0.75%、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不超过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团体会员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数的1%

第六条评优工作由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优秀监理企业评选范围为已取得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地在浙江省内,并已是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团体会员的监理企业;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范围为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团体会员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按综合评分法申报的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市场行为规范,重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发展及科技进步,在本地区企业中实力强、发展快、质量优、效益好;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各项管理职能和管理制度齐全,企业管理规范化,办公条件现代化,监理资料管理有序,归档规范;

3、现场管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与监理规划相一致,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持证上岗、工作到位,监理服务工作质量处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

4、甲级资质企业本年度内竣工的监理工程有2以上二等工程;乙级资质企业本年度内竣工的监理工程有1个以上二等工程;丙级资质企业本年度内竣工的监理工程在3个以上;

5、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坚持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声誉;

6、全面履行合同,受到业主和工程承包单位好评。近两年无省级及以上行政处罚记录,未受到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

7所监理的工程近两年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

8、遵守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行业的发展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  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申报的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市场行为规范,重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发展及科技进步,在本地区企业中实力强、发展快、质量优、效益好;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各项管理职能和管理制度齐全,企业管理规范化,办公条件现代化,监理资料管理有序,归档规范;

3、现场管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与监理规划相一致,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持证上岗、工作到位,监理服务工作质量处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

4、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坚持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声誉;

5、全面履行合同,受到业主和工程承包单位好评;

6、遵守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行业的发展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7、自上年度11起至本年度评审结果公告前未发生下列情况的:

1)所监理的项目发生较大事故,或发生二起及以上一般事故的;

2)所监理的项目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

3)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项目,被相关主管部门查实的;

4)被省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两次(含)及以上的;

5)发生其他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事件的。

第十条按综合评合评分法评选的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2、至少担任过2个一等工程或4个二等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近两年担任过不少于1个二等工程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工程监理效果突出,成绩卓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工程近两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项一次以上;

4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工程项目数符合规定,能严格按国家、省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必须的监理到位率;

5、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责任心强,监理到位,能认真履行合同,近两年未发生过任何监理责任事故;

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监理,热情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赢得业主和工程承包商的信任,近两年无不良记录,受到政府管理部门或社会较高的评价;

7、其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工程建设事故或用户较严重的投诉,近两年无省级及以上行政处罚记录,未受到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按综合评合评分法评选的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施工现场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监理工程师职务;

2、近五年担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监理项目不少于3个,原则上承担过二等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3、监理效果突出,成绩卓越。担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监理工程近两年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奖项;

4、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任职时,没有兼职,并且专业技术水平较高,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在总监理工程师岗位任职时,其工程项目数符合规定;

5、具有综合监理能力,团结协作精神,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合同,近两年未发生过任何监理责任事故;

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监理,热情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赢得业主和工程承包商的信任,受到政府管理部门或社会较高的评价,近两年无不良记录;

7、其监理过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工程建设的事故或用户较严重的投诉,近两年无省级及以上行政处罚记录,未受到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评选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职务;

2、工程监理效果突出,成绩卓越。能严格按国家、省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必须的监理到位率;

3、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责任心强,监理到位,能认真履行合同;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监理,热情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赢得业主和工程承包商的信任;

5、自上年度11起至本年度评审结果公告前,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质量或安全事故、无省级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无省级及以上行政处罚记录,未受到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法评选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的名额,按企业省外监理业务量分配。具体人员由企业自主择优决定申报。其中:上一年度企业省外监理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分配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名额各1名;5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增加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名额各1名;4500万以上的,每增加2000万,再增加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名额各1名。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

1、各监理企业按照评选条件填写《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申报表》,向各市、省级有关行业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申报;各监理人员按照评选条件填写《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或《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各市、省级有关行业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申报;

2、各市、省级有关行业监理协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对申报企业、人员资料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上报省监理协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同一人不得同时申报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申报优秀监理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申报表》一式1份;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1份;

4)当年年终财务报表(复印件)一式1份;

5)当年监理竣工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

6)省级、国家级工程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7)近两年获得的荣誉证书及其它材料。

第十七条  按省外监理业务量排序评分法申报优秀监理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申报表》一式1份;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1份;

4)上年度在省外签订的监理合同(原件、复印件);

5)在省外的国家级、省(市)级、设区市级工程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6)所监理的项目发生事故情况、所监理的项目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情况、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项目,被相关主管部门查实的情况、被省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况以及发生其他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事件的情况。

原件申报时核对后返还,复印件留档。无第(6)点所列情况的,企业应提交书面承诺书。

第十八条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资料:

1、《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或《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表》一式1份;

2、按综合评分法申报的,需提交业绩证明材料一式1份。

第十九条上一年度的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在本年度评优中,不得重复使用上一年度的业绩资料。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程序

第十九条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浙江省建设监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评委会由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领导和建设监理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评委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委会委员由省建设监理协会在浙江省建设监理评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管理专家占40%,技术专家占60%

第二十条评委会主任由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会长担任,副主任由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评优专家担任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申报材料的审查,审查汇总后供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办公室由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的工作人员组成,协会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为其负责人。评委会正副主任和办公室负责人为评委会的当然委员。

第二十一条申报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选的监理企业人员不能作为评委会成员。

第二十二条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审程序:

1、省建设监理协会收到各地的申报资料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2、评委会办公室将资料审查情况进行汇总,提交评委会评审;

3、评委会成员根据办公室审查情况和对申报企业及人员的有关情况作出判断,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4、有二分之一以上评委会成员投赞成票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即为入选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名单。如入选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数量超过规定的,以得票多少决定入选名单;如最后几名的得票数相同而数量超过规定的,评委会应对最后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和人员重新进行投票,以此确定最后入选省优秀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名单。

5、评委会确定获选名单后,由省建设监理协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网站公示后由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发文表彰。

第二十三条在同等条件下,本年度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著作的总监理工程师、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著作的监理工程师,应优先入选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和优秀监理工程师名单。

第二十四条在公示中如有情况反映,省建设监理协会将进行核查,处理意见视核查结果确定。

第二十五条获奖企业和人员如在一年内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受到处罚或其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工程建设事故的,将取消获奖资格。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六条申报企业和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 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七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评委会和专家库成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实事求是提供相关资料。如有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或未实事求是提供相关否决条件资料的,经查实后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5-4-21 9: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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