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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和勘察设计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金华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和勘察设计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来源:金市建综〔2010〕10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0-6-29 15:57:09   浏览次数:213    【字号: 】 【关闭

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和勘察设计管理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    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

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22010年各地建筑节能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3.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的实施情况;

42008年以来立项的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专项设计质量情况;

5.在建项目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有关建筑节能信息。

(二)勘察设计管理情况检查:

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金华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情况;

22008年以来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32008年以来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工程无障碍设计质量情况;

4.全市各勘察设计单位及各外地进金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和内部管理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自查:71日至712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自查;

(二)全市检查:719日至723日,我局开展全市抽查,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迎接全省检查:81日至815日,做好迎接全省抽查。

三、检查方法

1.听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并查看有关文件和资料;

2.督查2010年各地建筑节能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3.抽查2008年以来立项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和无障碍设计质量、勘察成果、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其中市直抽查8个项目(公建项目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4个、工业项目1个),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各抽查6个项目(公建项目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3个、工业项目1个),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各抽查4个项目(公建项目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2个、工业项目1个),金东、金西开发区各抽查2个项目。

4.检查全市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场行为和内部管理情况。到各单位现场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台账;

5.检查外地进金设计企业市场行为情况。主要检查备案、设计收费、设计质量等情况。各地把外地进金设计企业名单汇总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接受检查。

四、检查要求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位。接通知后要合理安排,迅速开展自查,方式可灵活多样,充分发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力求查出效果。检查的项目数量不低于可查项目总数的30%

2.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或按权限提出处理建议,对情节严重又拒不整改的必须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3.要认真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和各种文件资料台账。请把2008年以来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外地进金设计企业名单和自查结果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汇总表和检查项目汇总表)于716前报我局。

4.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科技与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潘仲华、王会新,电话及传真:82468032

 

附件:1.检查情况汇总表

   2.检查项目汇总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0-7-5 11: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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