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监站,市区各相关单位:
2010年11月15日下午14时,由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建的,正在进行外墙节能改造工程的上海市胶州路718号胶州教师公寓由于工人焊接时引燃某种易燃物而引发火灾。截至16日上午9时30分,火灾事故已导致53人死亡,另有70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该事故影响很坏,教训深刻,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一、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上工地带班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明确防火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工作任务,项目经理对本工地消防安全负全责。
(二)立即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开展施工现场消防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消防隐患要建档登记,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发生。
二、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单位要根据各个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内部装修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同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方法、施工工序一并结合考虑,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二)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生活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食堂、伙房等存在明火的场所防火应重点管理、专人负责。
(三)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四)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均须符合安全要求。
(五)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防止电气火灾。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上,注意电气设备正常检修和维护,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六)加强消防设施管理。施工现场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等要布置合理,使用方便,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
三、扎实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
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广大建筑工人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安监机构加大对施工消防安全的检查巡查力度,纠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不规范行为,对不按消防安全组织施工的项目进行严厉查处,督促施工现场规范消防安全行为,坚决杜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当前,正值冬季火灾高发期,全市建设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的,除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请各地将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于12月15日前书面报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陈旦,联系电话:82064735。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