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建筑业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建筑领域预防和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在2011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两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0〕26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1年“两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建筑业企业应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以稳定大局为重,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抓好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与阶段性重点监管有效结合起来,明确工作重点。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同时要督促建筑业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专门机构、以及涵盖企业与项目部、总承包与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管理网络,明确企业分管领导、工资管理责任人。
二、加大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通过构建建筑业务工人员身份管理信息系统、发挥以民工学校为载体的建筑业务工人员培训教育体系的重要作用、推进党、团、工会组织在工地的建设,认真做好规范务工人员用工管理等相关制度的建设和贯彻落实工作,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原则,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以下工作:
(一)督促企业通过动员大会、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学习贯彻有关政策精神,以近几年典型案例为戒,促进各级负责人引起高度警觉,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二)督促总承包企业抓紧开展对所有承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等情况逐一自查自纠,抓紧开展农民工工资管理包括职工名册及身份证明、用工协议、记工考勤、工资支付(发放记录、发放形式、发放公示牌)等内容的自查自纠,建立台账,掌握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
(三)督促总承包企业必须切实履行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职责,履行对分包企业工资按时发放的管理责任,对可能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项目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企业必须按规定将工资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交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
(四)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筹集应急准备资金,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工资的投诉、上访事件,及时妥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置农民工催讨工资的上访事件;对借拖欠工资为名的敲诈等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密切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积极、沉着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同时,各建筑业企业应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要在近期内开展承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检查投诉电话设置情况,并建立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得以快速有效的解决,防止恶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制订方案,加强检查,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一)制订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理机制,通过会议、业务培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布置落实工作任务。教育、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提高企业认识,提升企业处置能力。同时,加强对农民工教育并告知其投诉维权的正当途径。
(二)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管理、企业自查自纠、人工工资支付保函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近年来有工资拖欠记录的企业,对平时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对不能及时支付工资、有拖欠苗头的企业,对可能存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项目,要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逐个重点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纠正,并跟踪督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将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列入企业信用体系的重点内容,同时依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且拒不偿付、动用担保金、因处置不力而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却未妥善处理的,实施包括上调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取消评优评杯、通报批评、取消进金备案资格、记入不良行为公示、暂停投标资格、停止资质升级直至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多种处罚手段。
五、我局将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对在建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所辖区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检查情况在2010年12月18日前书面上报我局建筑管理业处,联系人:陈旦,联系电话:82064735。
附件:建建发〔2010〕265号
(详见金华市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