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市属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采取相应对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从而防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浙建管〔2011〕10号文
(详见金华市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