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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建设局关于组建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金华市建设局关于组建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金市建建〔2009〕97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2-17 10:20:12   【字号: 】 【关闭

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市属各建筑业企业及监理、设计单位:

为了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建筑施工专业技术水平较强、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安全技术专家库,更好地为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及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等服务,经研究,决定组建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业分类:

专家按照学历专业和施工管理经历,确定从事安全技术咨询和论证审查服务工作的专长,分为以下四类:

1.结构施工类:包括高大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提升式脚手架、高大模板施工工程以及房屋机械拆除工程等;

2.地基基础类:包括深基坑施工工程、地下暗挖工程、桩基施工工程等;

3.建筑安装类:包括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工程、钢结构吊装工程等;

4.特种作业类:包括30以上高空作业、房屋爆破拆除及其他土石方大爆破工程等。

二、专家具备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

2.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上(含一级)施工企业(含驻金施工企业)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企业总工、技术负责人,或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备监理乙级专项资质以上(含乙级)的工程监理企业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企业总工、技术负责人,或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4.具备建筑设计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的建筑设计企业(含驻金设计企业)中结构总工,或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的注册结构工程师。

5.我市辖各市(县)、区建设局相关管理部门中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6.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本市建筑行业动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7.身体健康,能适应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咨询和论证审查工作。

三、专家申报程序

 1.申请人登录金华市建设局(http://www.jhjsj.gov.cn/)下载表格并填写《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资格推荐表》。

2.申请人将打印出来的《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资格推荐表》(一式两份)送所在工作单位或行业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行业组织印章,个人自荐可不盖单位印章。

3.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①审核盖章后的《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资格推荐表》一式两份;

②两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

③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⑤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⑥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其它证明材料。

4.申请材料送达各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好,再送达金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金华市环球商务大厦六楼611

四、报名方式

报名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报名和集体组织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

 20091220起至2010130止。

六、专家评选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收集整理个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填报《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资格推荐表》(在职人员应当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2.组织开展专家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并报市建设局批准后,授予专家资格,组建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在金华市建设局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七、其他

1.自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公布之日起,企业必须在本市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库内选择专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否则,论证审查视为无效。

2.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专家的,自动列入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

八、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吴忠贤  联系电话:8206473513757986382

特此通知。

 

附件:《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资格推荐表》

(详见金华市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二OO九十二月十五日

2009-12-31 1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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