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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市属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建建发〔20112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建筑物永久性标牌的设置,作为落实建筑项目质量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设置建筑物永久性标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备案手续,真正把设置建筑物永久性档牌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建建发〔2011221

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1-11-14 13: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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