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市属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建建发〔2011〕2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建筑物永久性标牌的设置,作为落实建筑项目质量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设置建筑物永久性标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备案手续,真正把设置建筑物永久性档牌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建建发〔2011〕221号
(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