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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开展金华市2012年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单位:

现将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金华市2012年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金安办〔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建设系统的工作实际,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树立全局观念,把城市建设与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的关系放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来看待。深刻认识到电力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这一属性特点,电力事故不仅危害自身的利益,还可能会危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因而要自觉主动地做好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的有关衔接工作,并把电力安全落实到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之中。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市政施工过程中的用电安全和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安全监管工作。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三级漏电三级保护”的大框架供电方式的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严禁施工过程中的基坑开挖和工程机械操作等行为对电力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严防施工过程中发生电力方面的安全事故。

三是要加强对可能造成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监管。工程项目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塔吊、塔机等施工机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测检查,保证其使用性能安全可靠,并规定在塔吊使用中,其悬臂旋转半径内不得有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保证施工机械作业与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确保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园林管理机构要加强与电力部门协作,及时对沿电力线路下树木进行修剪,防止树木触及电力线路导致漏电伤及路人的事故发生。

四是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自备发电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操作规程。要坚决杜绝施工工地用电私拉乱接及在工地工棚中使用电炉等裸露电器等现象的发生,切实保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用电的人身安全。

五是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并做好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中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的关系,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是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等电力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大家的安全用电和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建设系统不出电力安全事故。

 

附件:金安办〔20124

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2012-2-9 14: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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