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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和我局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市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  建筑节能检查: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22012年各地建筑节能考核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3.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42010年以来立项的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建筑节能专项设计质量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

5.建筑节能保温材料质量和市场监管情况。

(二)勘察设计管理情况检查:

1.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管情况;

22010年以来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3.各地勘察设计单位和外地进金勘察设计企业在当地市场行为及内部管理情况;

4、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628日至78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自查;

(二)710日至720日,我局开展全市抽查。

二、检查组织:本次检查由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贾润根总负责,分成两个检查小组,成员由我局机关、质监站、建设监察支队及勘察设计有关技术专家组成。第一组组长:贾润根,联络员:王会新,负责检查市直、金东区、金东开发区、东阳市、浦江县、磐安县。第二组组长:许春福,联络员:潘仲华,负责检查婺城区、金华开发区、金西开发区、兰溪市、永康市、武义县。

三、检查方法

1.听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并查看有关文件和资料;

2.督查2011年各地建筑节能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3.督查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查阅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4.抽查2010年以来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其中市直抽查8个项目(公建项目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4个、工业项目1个),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各抽查6个项目(公建项目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3个、工业项目1个),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各抽查4个项目(公建项目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2个、工业项目1个),金东、金西开发区各抽查2个项目。

5.检查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抽查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6.查看办理施工许可证环节对施工图审查的审核资料;

7.查看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的有关资料。

四、检查要求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位。接通知后要合理安排,迅速开展自查,方式可灵活多样,充分发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力求查出效果。检查的项目数量不低于可查项目总数的50%

2.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或按权限提出处理建议,对情节严重又拒不整改的必须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3.要认真做好迎接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和各种文件资料台账。请把2010年以来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外地进金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和自查结果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汇总表和检查项目汇总表)于78前报我局。

4. 检查前要及时通知被抽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节能保温材料供应商的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到场接受检查。被抽查项目的勘察和设计合同、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审图报告、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资料、建筑节能施工和监理的各种资料台帐在检查时集中到施工现场备查。

5.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联系。

联系人:许春福、王会新,电话:82170955,传真:82468032

 

附件:12010年以来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2.检查情况汇总表

   3.检查项目汇总表

详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hjsj.gov.cn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2012-7-11 11: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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